世新大學廣電系教授兼副校長陳清河 分享 facebook 針對這次端出的「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」草案,我有五點觀察。首先,草案同時提出「媒體壟斷」與「多元維護」兩個字眼,數位時代來臨,過去不管是垂直或是水平整合,外界一定會推論其中有弊端。然而,過去規定是防弊重於興利,政策經常自我矛盾。未來必須深入看產業現況,想想媒體為何會結合,不能關起門來推論。媒體匯流是時代潮流,現在各國都在談寬頻匯流,企業發展到某個程度,就會整合內外部資源進行全球化與多角化經營,但國內瀰漫的氣氛,卻是遇到媒體整合就貼標籤,認為這企業一定會做壞事。你不能又要媒體生產出好內容,卻限制它什麼都不能碰。前些日子有朋友給我看今年中國大陸媒體發展的數字報告,一到六月電信業務成長百分之五十三點五,我們卻仍裹足不前。再看到國內OTT(over-the-top)產業的發展,哪個國家像我們發展的這麼辛苦,整個產業不只受限於防弊法規,更是故步自封,讓產業環境在原地滯留。媒體壟斷這字眼,在過去單一媒體—廣播、電視、雜誌等都是單獨算的時候,是沒有問題的。今天有很多OTT進來,網路影音產業在發展,面對這環境,不能因為沒辦法管,就把原本合法的產業管到完全沒辦法動。這是應該管的不管,你現在可以讓它有一點空間,卻不讓它走,媒體壟斷這帽子扣得太大。最後是台灣的法律真的很不安定,過去告訴你這件事情可以做,現在說不行做,要溯及既往。然而,「溯及既往」代表今天的法律不安定,不必談信賴保護。從法律觀點來看,例外才要溯及既往,而今國內法律環境的不安定,是我們面對的最大困難。(本文由世新大學廣電系教授兼副校長陳清河口述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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